入馆须知
1.凭本人证件入馆,门卫有权查问,严禁无证人员、小孩和严禁一切车辆入馆。
2.讲文明礼貌,衣冠整洁,不准穿背心、裤衩、拖鞋入馆。
3.保持馆内肃静,不得喧哗、吹哨、大声朗读、打闹等。
4.保持馆内卫生、禁止随地吐痰,乱扔杂物。
5.爱护图书、报刊、设备,不得损坏和盗窃。
6.禁止带食物、饮料和私人书刊进馆。
7.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点明火。
8.如有违犯者,给予批评、教育或相应处罚。
图书外借管理办法
1.借阅证办理
(1)本校员工凭工作证,学生凭学生证集体办借阅证。成教生须缴纳文献资源保障金后,方可办理借阅证。
(2)办理借阅证时,交办证费和一寸照片一张,补办借阅证,应加收工本费。
(3)职工调离或毕业生离校时,须办理离校手续,还清书刊,退还借阅证。
(4)丢失借阅证,要及时挂失,一月后补办新证,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失证者自负。严禁冒名用别人证件借书。
2.借书手续
(1)办理借还手续,一律凭本人。
(2)读者凭借阅证换取代书板,方可入库选书,必须使用代书版,未办理外借手续,私自将书带出室外,按盗书论处。
3.借书数量
(1) 教职工、研究生,每证借中文图书十册。
(2)本、专科生,每证借中文图书四册。
(3)文艺书籍,每证仅限借一册。
4.借书期限
(1)教职工、研究生为60天。
(2) 本、专科生为30天。
5.图书预借
(1)预约借书对象是教师和研究生。
(2)预约借书范围是学术价值高、新版图书或重要资料,文艺小说不在预约范围。
(3)预借手续:在预约处登记,图书到馆后,电话或网上通知保留一周,逾期为自动放弃。
6.注意事项
(1)读者借书时,要仔细检查书的封面、扉页,是否与该书内容相符。
(2)有无缺页、污损、条形码损坏,如有异常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,不得外借,否则责任自负。
读者入库管理规则
1.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书库。读者不能携带图书、书夹、书包等入库。
2.读者出库必须通过“出口”处的监测仪。如遇监测仪报警,须经工作人员查明原因后,方可离开。
3.未经办理借出手续而将图书携出监测仪者,以偷书论处。
4.外单位读者,须经馆办公室同意,并办理有关手续后,方可入库查阅图书,不得外借。
5.爱护图书,保持书库架面整齐和室内清洁卫生。
书刊阅览室规则
1.读者入室阅览时,只限带笔记本,书包、自带书刊等物不得带入室内。
2.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入室阅读。
3.读者阅毕后请将书刊放回原处。
4.室内书刊概不外借,若擅自将书刊通过监测仪带出,按盗书刊论处。
5.爱护书刊和设施,不许在书刊上乱写、乱画和撕页。
6.书刊复印应登记,在馆内复印室复印,不得将书刊带出馆外。
7.保持室内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。
8.注意环境卫生,保持架面书刊整齐有序。
关于校外职工办理借书证的规定
近年来,杨凌示范区在不断地发展,入区企业日益增多。为了促进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进步,促进科研、教育、生产发展,满足读者渴望知识的需求,本着方便读者、加强管理的原则,特作如下规定:
1.办证者持本人证件和近期一寸照一张及所属单位介绍信,在图书馆借阅处办理借书证。
2.每证交押金200元(退证时退还)、文献资源保障金100元。
3.每证限借图书4册,借期为一月。
4.逾期不还者,停止借阅权力;每逾期一日,每册罚款0.10元。
5.因调动等原因使工作变化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,交回借书证。
关于进修、委培等非计划内学生借书规定
鉴于近年进修、委培、函授等非计划内学生日趋增多,本着既利于该部分学生借阅,又便于加强管理的原则,特作如下规定:
1.办证者持本人证件和近期一寸照一张及所属院(系、部)介绍信,在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书证。
2.每证交押金150元(退证时退还),研究生交文献资源保障金100元,本专科生交文献资源保障金50元:
3.每证本专科生限借4册,研究生限借10册,借期均为一月。
4.逾期不还者,停止借阅权力,进行批评教育。每逾期一日,每册罚款0.10元。
5.因结业、退学、离校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,交回借书证。
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通用借书证的规定
为了便于对“陕西省高等学校通用借书证”进行有效的管理,以便更有利地服务于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该证仅限于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者使用。
2.该证借阅实施押金制。每证押金一百元,还证时退还。
3.该证借阅期限为两周,不得超期。每超期一天,扣除押金一元。
4.该证借出后,要妥善保管并不得转借。否则,后果自负。
违章行为的处理规定
一、丢失书刊
凡丢失书刊者,能购回原样版本书刊,每册只加收加工费2元。无法还原样版本书刊按下述规定办:
1.一般性中文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2.专业性中文书刊按原价的5—10倍赔偿(视复本量而定)。
3.丢失多卷集书刊中某一册(卷),应按全套书价格的3倍赔偿;有的虽是多卷集,但各册(卷)具有独立性,按5~10倍赔偿。
4.特藏书、线装书、孤本书按原价10~15倍赔偿。
5.外文书刊,按原价10~15倍赔偿。
6.凡丢失书刊要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按逾期和丢书合并计算。
二、污损书刊
1.凡污损书刊应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,买不到相同版本的,按丢书的l、2、3条办理。
2.轻微污损、勾划、批注的书刊,还能使用的,要批评教育,并写出书面检讨,酌情予以每页2元的罚款。
3.损毁或破坏条形码、磁条的赔偿10元。
三、偷窃书刊
1.暂扣本人证件,通知单位,按违纪处理。
2.本人写出书面检讨,一式二份,交图书馆和所在单位,公开张贴。
3.追回被偷窃书刊,处以200~500元罚款。
4.根据本人认错态度,必要时在全校通报批评。
5.偷窃图书,经教育主动还回者,可减少罚款或免予处分。
四、逾期罚款
逾期者每册每天罚款0.10元。(逾期三天不罚款。)
五、冒用借书证、阅览证
罚款20元,暂扣证件,公开检讨,视认错态度是否给予处分。借他人借阅证的,罚借阅证主人10元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