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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 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、机检、学习或参观,应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2. 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,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、整洁的环境、安静的学习氛围,不在馆内吃东西、乱丢纸屑、大声喧哗。

3. 爱护馆藏文献,不在书刊上涂写、勾画,撕页,不拆毁书刊。

4. 自觉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,不乱写乱画。

5. 不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馆,不在馆内吸烟,以确保图书馆的安全。

6. 经出口通道时,如遇监测器报警,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,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。

图 书 借 阅

1.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、大学生、研究生、进修教师、代培生均可持本馆制发的本人有效借阅证(卡)借阅图书资料。

2.图书借阅证(卡)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、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,仅限本人使用,他人不能代借阅。

3.善本书、特藏书、工具书、期刊资料不外借,限在馆内查阅。

4.教职工、研究生、进修教师每人限借10册,借期2个月;学生限借4册,借期 1个月。文艺小说类限借1册,借期1个月。

5.读者所借图书资料,到期应主动归还。在没有其他读者索借的情况下,可续借1次。

6.借出图书资料,虽未到期,如有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随时收回。

7.教学、科研急用而本馆未收藏之书刊资料,读者可申请馆际借阅。馆际借阅分省内借阅和外省借阅。

1111

1111读者可续借一般图书,续借只能在所借图书到期前7天内进行。续借期同原借期,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,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
1111

1111读者可预约已出借的一般图书,预约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,图书馆会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。

1111

1111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、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。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,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,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。

1111南北两馆实行通借通还;所有借书、续借、预约等操作均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、读者没有过期所借图书、欠款未超过限额的情况下进行;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期限日归还所借图书的读者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校 外 读 者

1111我馆为校外读者提供“读者临时阅览证”和“读者借阅证”,具体事宜请与馆长办公室联系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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